10 理财债券基金产品审核要点

理财债券基金主要包含两种运作模式,一种为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在封闭运作期间建仓完毕后投资组合基本固定,投资收益预期相对明确、稳定的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例如华安月月鑫理财债券基金);另一种为对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短期债券基金(例如汇添富理财30天债券基金)。由于理财债券基金的运作模式与现有的债券基金有所不同。为此,该类债券基金在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上需要做出一些特殊安排。

经部务会议定,我们将在理财债券基金的审核过程中把握如下要点:

1、特定的投资策略

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应当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在封闭运作期内,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的到期日应不晚于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日,以确保封闭运作期到期时基金资产均为现金资产。其中,持有到期投资应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相一致。

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短期债券基金,在投资运作中可能会发生期限错配风险,并且对流动性的要求较高,应按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与锁定持有期之和,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为控制对手方风险,理财债券基金的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代销资格以及QFII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估值方法

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短期债券基金,比照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估值。

3、特定的信息披露

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可以根据自身的运作特点增加特有的信息披露内容:一是在运作期建仓完毕后公布组合构建情况;二是在运作期结束后公布运作期基金实际年化收益率、收益支付情况等。此外,在定期报告披露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运作特点对现有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做出适当调整。

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短期债券基金,可以公布上一锁定期的基金X日年化收益率(其中X为锁定持有期限)。

4、暂停基金运作的安排

为增加基金运作的灵活性,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在基金运作规模低于一定金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暂停基金运作。但暂停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视市场情况恢复基金运作,并提前公告。

5、基金的运营费用

考虑到理财债券基金的投资管理相对简单,其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可以相应降低。

6、开放期长度的设置

对于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封闭运作期在1年以下的,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封闭运作期在1年及1年以上的,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7、封闭期长度的设置

为规范理财债券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限安排,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限原则上应为15天、45天和75天,或1个月、2个月和3个月,或半年及半年的整数倍。

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短期债券基金,锁定持有期限应当在60天以内。

8、风险提示

考虑到理财债券基金与普通基金存在一定差异,投资人面临的风险有所不同。在风险揭示时,除一般风险之外,还应特别揭示封闭运作期间或锁定持有期间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赎回的风险。

9、风险应对预案

针对理财债券基金运作可能发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对于不同情形引发的风险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

10、监管措施

(1)禁止理财债券基金以参考收益率等形式预测收益率。

(2)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应当比照货币市场基金的监控措施,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并披露临时报告。

基金监管部

2012年6月11日